公告信息
标包信息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标包合同估算价(元)
隔离网改造项目 | 2024-JKHYLL-G1213(00) | 工程施工 | 283716.91 |
隔离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发改委令第******委员会省公共资源************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9〕140号)等文件要求,对“隔离网改造项目”以竞价方式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4-JKHYLL-G1213(00)
2.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对招标单位隔离网进行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3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计划总工期: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6项目控制价:¥283716.91元(大写:人名币贰拾捌万叁仟柒佰壹拾陆元玖角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5378.31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捌元叁角壹分);规费(不含税):¥5432.57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贰元伍角柒分)
2.7资金来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不得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六个月(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7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军队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接受参与投标的单位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形和性质,依据军队相关文件,给予1年、2年、3年、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措施。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5.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传规定格式的资格审查文件,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线上报价,未按规定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8日08时30分。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18时00分。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5日18时05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
注:以上资格要求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上传至酒泉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提交的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按要求进行上传。
7.关于本项目的其他说明
7.1 合同签约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7.2 投标价格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7.3 投标人资格证明相关文件需以扫描件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的企业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的信誉、资质及相关证件等负责,竞价结束后甲方将复核中标供应商信誉、资质及相关证件等情况,若发现中标投标人在上级、本级或者友邻单位存在违规失信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5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在竞价结束后1日内向代理公司提供三份纸质版报价文件,内容包含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凭证、社保花名册、财务审计报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查询截图和承诺书、“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或下载的报告、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函、非联合体声明函、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所有资料须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7.6 中标单位须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招标人关于车辆、人员管理的各项要求。
7.7具体施工地点以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为准。
7.8 不服从招标人管理要求的人员、车辆一律清退。
7.9 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相关施工的规范,并严格按照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
7.10 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7.11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招标单位的保密要求。
7.12 中标单位须认真配合招标人财务部门的审计工作,工程最终价格以招标人财务部门邀请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后的现场工程量和审核价为准。
7.13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招标内容及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内容完整、严密、科学、能针对工程特点合理安排工期、资源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将施工组织设计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注: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20页。)
7.14 所有未尽事宜在招标活动结******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履约担保。
******银行开立农民工专户(根据招标人要求开立工程专用账户),接受三方监管,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的比例或金额进行支付。
7.16 预付款支付形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进行尾款结算,按照审定价的3%扣除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偿还。
7.17 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合同,该投标人将被拉入黑名单处理,且甲方有权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与下一家投标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7.18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为:2800.00元。
8.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
8.1 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8.3 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8.4 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8.5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8.6 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8.7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8 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8.9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8.10 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虛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8.11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8.12 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13 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8.14 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8.15 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乾先生
联系电话: 0937-****** ******
******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19号丽景阳光配套2号楼2-1号门店
项目联系人:韩亚军
电话:******
10.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0937-******/******
纪检监督部门:0937-******/******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