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开展推荐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库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教育评估:教育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培训、校外教育培训、教育装备、教育基建和规划。
(二)教育认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
(三)教育质量监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 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
(二)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熟悉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政策,工作经验丰富,在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中有较大影响力。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具有 10 年以上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相关管理经验,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等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以正高级职称为主);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经验丰富,实际业绩比较突出的个人可以适当放宽职务职称条件。推荐作为职业教育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专家候选人的,须具备省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参与过省级及以上高职“双高计划”建设或中职“双优计划”建设工作。
(四)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保证一定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关工作,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特聘专家、部委特聘教授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处级及以上干部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 65 周岁。国家级、省级督学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以教学部门为单位推荐,各教学部门推荐不超过2人(含双肩挑)。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填写《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表》(附件 1),教学单位填写《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2)统一汇总报教学质量管理处。
******学校按推荐名额数量推荐,填报《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2),统一汇总上报。
******办公室(甘肃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建 议名单。
(四)省教育厅审定。建议名单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放聘书并向推荐单位反馈,有效期 3 年。
请各教学单位于 2024 年 10 月12 日前将《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表》(附件 1)、《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办公室,电子版发至 ****** 。
联系人:孟婷婷
联系电话:******
一、遴选范围
(一)教育评估:教育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培训、校外教育培训、教育装备、教育基建和规划。
(二)教育认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
(三)教育质量监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 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
(二)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熟悉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政策,工作经验丰富,在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中有较大影响力。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具有 10 年以上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相关管理经验,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等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以正高级职称为主);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经验丰富,实际业绩比较突出的个人可以适当放宽职务职称条件。推荐作为职业教育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专家候选人的,须具备省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参与过省级及以上高职“双高计划”建设或中职“双优计划”建设工作。
(四)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保证一定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关工作,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特聘专家、部委特聘教授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处级及以上干部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 65 周岁。国家级、省级督学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以教学部门为单位推荐,各教学部门推荐不超过2人(含双肩挑)。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填写《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表》(附件 1),教学单位填写《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2)统一汇总报教学质量管理处。
******学校按推荐名额数量推荐,填报《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2),统一汇总上报。
******办公室(甘肃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建 议名单。
(四)省教育厅审定。建议名单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放聘书并向推荐单位反馈,有效期 3 年。
请各教学单位于 2024 年 10 月12 日前将《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家推荐表》(附件 1)、《甘肃省教育评估和质量******办公室,电子版发至 ****** 。
联系人:孟婷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