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下八寨乡格丫村农民集体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八寨乡格丫村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松潘段)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即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下八寨乡格丫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松潘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予以公告。
附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松潘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松潘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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